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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公证

1业务简介

 当您前往其他国家(地区)办理涉及婚姻事务时,对方可能会要求您办理未婚公证。此项业务一般适用于此种情况,系公证处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依法对您从未结过婚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2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明材料

3其他提醒

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
若您未达法定婚龄(女性20周岁,男性22周岁)的,无需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此项公证请注意与未婚声明公证、婚姻登记记录公证区分,根据对方要求而选择办理。

4可受理的公证处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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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010-57119578
加急电话 : 1891173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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