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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需要进行公证吗

合同公证是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制度。公证机关指导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使合同真实、合法、完善,并促使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预防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

首先,合同公证并非订立合同的必要形式,已订立的合同是否要进行公证,也要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合同的订立,严格实行意思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也就是说,合同的订市行为,在不违反法律与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应当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达成的双方合意为唯一要件.这就是所谓的“义务自主”,任何人都不得强加债务于他人。

那么,在合同行为中,公证的效力以及意义如何体现? 《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依法成 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见生效的合同,必要依法成立, 但是合法与否,是无法由当事人双方的要约承诺行为决定 的。因此,公证活动在合同中的作用、意义和职责,就是通 过审查,来确认合法合同的法律效力,排除非法合同的错误 效力。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司法效率。对社会整体来说,公 证最本质的效力是社会公信力。公证机构自身,具有明显的 行政性质与公示性质。因而,公证就是将合同的合法性公示 于世,为公信力的发生提供依据;对当事人双方以及司法活 动来说,公证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也为生效合同大大增加 了效力保障度。通过办理公证,能够规范、引导、监督当事 人依法签订合同,有效防止合同诈编等违法行为,促使合同 双方积极履行合同,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从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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