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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公证书文本相关程序
为规范公证书文本的样式,确保公证书文本的质量,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纸张 (一)公证书正文及译文页的用纸应使用A4大小的纸张,被证明文件应使用A4或A3大小的纸张(A3纸张在装订时应折叠成A4大小)。 (二)公证专用纸专供我处的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书使用(即公证字号为“ ”)的公证书的正文及译文页方可使用专用纸。其他文书一律不得使用专用纸。 二、字体 (一)因外出办证等原因需要手填公证书的,须书写端正,不得涂改。 (二)公证书正文标题用小二号仿宋体,公证书正文证词及落款用三号仿宋体。遇偏僻字可用宋体。 (三)公证书译文一般用Times NewRoman字体。 三、排版 (一)手工打字的公证书注意合理页边距和间距,一般设为左页边距3厘米,右页边距2厘米,行间距1.5倍。 (二)标题应居中,证书字号应居右,落款适当向右缩进 四、打印 (一)公证承办人员或打印人员打印公证文书前,必须认真核对公证文书是否符台司法部规定的公证文体格式。 (二)对未经审批或非主办公证员承办的公证文书,打印人员有权拒绝打印。 (三)打印的份数应为公证呈批表或具结报告中标明的份数并加上存档所需的份数。 (四)打印的公证文书应清晰端正。 (五)打印人员或承办人员发现公证书稿有差错,应及时通知承办人员更正。 (六)公证文书原则上均采用电脑打印,特殊情况需用手工填写的,必须经分管主任或主任批准。 (七)公证文书打印完毕后,不得以挖补涂改、添加并加盖校对章等形式对公证书证词进行更改,若发现问题应重新打印。 (八)打印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水印纸,打印前应认真、仔细地校对公证书稿。 五、盖章 (一)盖章应字迹清晰、位置端正,不能重叠。 (二)公证员签名章的盖章位置在公证书落款的“公证员”三字之后。 (三)公证处印章的盖章位置在落款的年、月、日中间,即要“齐年盖月”。 (四)一般自封面至封底垂直透体加盖钢印于公证书左下方。如遇公证书较厚,或有照片,可分页加盖,但应保持位置基本对应。 六、装订 (一)公证书装订应符合规格,式样正确,整齐洁净。装订之前应核对以下事项: 1、应粘贴照片的公证书,照片是否齐全、是否与已经核对的一致。 2、公证书是否已经审批出证。 3、公证员签名章、公证处印章是否已经加盖。 4、公证书内容有无缺字或其他明显差错。 5、被证明文件是否齐全,被证明文件上应有的签名、印章有否遗漏。 6、译文是否齐全。 (二)公证书装订后应核查以下事项: 1、钢印是否已经加盖。 2、排列顺序是否正确,被证明文件、正文、译文有无遗漏。 3、装订公证书的份数是否为公证呈批表或具结报告中标明的份数。留档的公证文书是否齐全。 4、应粘贴照片的公证书,照片是否已经正确粘贴。 七、因装订差错发现一次扣5元,累计3次扣100元。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作待岗或解聘处理。 八、因装订人员的装订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失并引起索赔的,按错证索赔及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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