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你所在位置: |
|
公证遗嘱与见证遗嘱有何区别
“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和代书、录音遗嘱应当有见证人在场。该规定为继承人依法继承提供了保障。但有些被继承人因对法律概念理解不清,未按规定办理,结果给继承人在继承中造成了麻烦。 案例 张大妈的老伴早逝,把一套价值50多万元的房产留给了张大妈。张大妈有两个儿子,一个孙女、一个孙子。孙女断奶后一直由独居的张大妈带看。孙女上了初中以后,虽和父母一起生活,但经常会去看望独居奶奶,帮忙做些洗洗刷刷之类的家务。张大妈与孙女的感情很深,决定在自己走后把房子留给孙女。为此,她想到应该立份遗嘱,写明这套房屋由孙女继承。张大妈听人说,继承房产时要办理过户手续。而办过户手续时,必须要办证。张大妈在没有问明白办什么证的情况下,就去律师事务所请了两位律师,一位代笔写遗嘱,一位作遗嘱见证人,办理了一份把房屋赠予孙女的遗嘱。张大妈认为有了这份经过律师事务所办证的遗嘱,将来孙女继承和过户该房产就没有问题了。 几年后,张大妈去世了,她的孙女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拿着张大妈的那份遗嘱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原因是遗嘱没有经公证机关公证。因为,房产继承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房产是不能过户的。 司法部、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公证是继承房产、办理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即凭遗嘱过户房产必须是“公证遗嘱”而不是“见证遗嘱”。 那么,张大妈的孙女应该采用什么途径,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呢?正确的方法应当是诉请法院审定该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只有在法院作出其真实性的裁定后,房产管理部门才会同意办理过户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