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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嘱公证过户问题

您好,我父母生前有一套单位分的房产,后来我资助父母买下了这套福利分房。前不久,我父亲去世,老人去世前当着我兄弟姐妹4人的面写下遗嘱,表明将房子留给我。事后,我没有将父亲的遗嘱做公证。现在我想将这套房子过户在自己名下,但房管局却因遗嘱未经公证拒绝办理。我该怎么办呢?

在线回答:

您好,您父亲当着全家人的面立下遗嘱,当时老人应该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内容也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该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类的遗嘱,公证是办理过户手续的前置程序。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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