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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继承公证材料与过户程序

一、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继承公证书或继承法律文书;

2、继承人身份证证明;(核验原件)

(1)外地: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2)北京市:身份证复印件;

(3)台湾同胞:台胞证复印件;

(4)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5)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监护公证书原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复印件,中文与外文名称对应一致的声明公证书;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公证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原房屋购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5、房屋所有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还须提交共有权证,共有人协议);

6、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7、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程序

1、申请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领取继承公证书;

2、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继承登记,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后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3、申请人到房地产测绘所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结果;

4、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5、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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