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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必要办理婚后财产公证

您好,我老公去年底买了一套二手房,产权证上的名字是他自己,今后可能会用来给他父母养老。但前几天他父母提出,我们夫妻最好对这套房子再做一个婚后财产公证,以确定它属于我老公。

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公证是不是多此一举?如果今后离婚要打官司,反正这个房子的产权证名字是老公的,不就是属于他的吗?

在线回答: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材料,该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包括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但要采用书面形式。您和丈夫如果做了公证,明确这套房子属于丈夫个人财产,丈夫今后在使用这套房子时,比如抵押贷款、转让等,就可以单独处理。如果离婚,这套房子既然是个人财产,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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