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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公证
1业务简介招标投标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常见于建设工程、申请进口机电设备、水运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公证申请由招标方提出。委托招标的,由受托招标方提出。 2所需材料一、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 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的证明; 三、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四、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五、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六、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 证收件、合同条件等); 七、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 ; 八、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九、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3可受理的公证处招标投标公证由招标方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委托招标的,由受托招标方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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