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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遗嘱公证

我和我丈夫系徐汇区的户口,2012年申请了经济适用房,经摇号选房购买了业祥路晶采坊的房子,并已办理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注明“共同共有,5年后转让可得转让价款的55%”。因所有购房款系我儿子所出,故想做个遗嘱公证。但前往贵处不方便,故想问清楚了再过去?若可以,除了身份证、产权证,还需带什么吗?谢谢啦!

多年代办公证专业人员:回答

您好!办理遗嘱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病历簿、婚姻状况证明文件(配偶去世的,须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文件)、房屋产权凭证、购买房屋凭证及受益人的身份证等材料。谢谢!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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