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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已办理的出生公证可以后来再密封吗

不好意思打扰您了!我今年计划去法国留学,那边需要我们提供一份出生公证的双认证。之前我在辽宁省沈阳市办理了一份出生公证,但是当时没有密封。而北京外事办规定“涉外公证书须由出证公证处封袋,内附认证函,盖封口章,当事人不可自行启封”。所以我想问一下,能不能拿着我在沈阳办理的出生公证到您那里补办一下密封呢?如果不能的话,我如果把出生公证邮回沈阳,有可能把这件事办理了吗?还是说必须重新办一份出生公证呢?谢谢您的解答!

多年代办公证专业人员:回答

您好!建议您让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处重新办理有关认证的事宜,具体的操作规则和程序您应向该公证处询问。谢谢!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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