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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公证

1业务简介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买方与卖方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及合同内容真实合法的活动。
买卖合同在民事及商事活动中十分常见,诸如房屋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购销合同等。

2所需材料

1、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交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买卖合同文本(公证书可以代拟);

3、出卖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

4、若出卖人对外出售需要审批程序的,请提供审批材料;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其他提醒

 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若对合同的草拟有疑问的,建议参阅合同法或与公证处联系咨询。

4可受理的公证处

任一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签约地;涉及不动产的,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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