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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过户公证

父亲去世房屋要出售。母亲与子女都在外地生活,子女在当地做遗产放弃公证后,到北京做过户(母亲)公证。请问母亲不去北京,委托他人可以办理吗,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多年代办公证专业人员:回答

您好,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被继承人的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与其配偶的结婚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当时的购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我处官网可以下载表格,由人事档案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如实摘抄并签名盖章)、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文书、死者父母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因故不能亲自来办理的,如接受遗产的,应出具委托书;放弃遗产的,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委托书和声明书均应经公证机构公证。谢谢!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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