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你所在位置:
产品类别
 
 
房产委托公证出售房屋,如何保证卖方权益?

我一位朋友在合肥有套房子出售,尚有40万银行尾款未还清,正常预约还款的话就到11月底了,后面还有网签过户等程序估计也得1个多月。买家自称投资需求,但同时表示着急拿房,提出通过公证形式交易 ,公证内容中介一直说得含糊不清,只说就是我朋友将房屋全权委托买家出售,包括后面过户等手续都不再需要朋友本人出面。
签合同前,口头约定我朋友需要去两次 ,第一次是10月底陪同买家去银行还清尾款,第二次是11月初去交清剩余房款,并办理公证,剩下就没我朋友事情了。
由于中间有中介,朋友感觉比较放心,当时对合同条款并未仔细查看,回来之后发现合同内容存在很多与口头约定不一致甚至前后自相矛盾之处,比如口头约定10月底先还银行尾款,11月初第二次去交清剩余房款时再办公证,但是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上写的却是10月底先办公证再还银行尾款,同时在交款协议上写的是买方在11月初结清全部房款的当天办理公证,此外付款形式错写为买方将房款打至买方账户……
朋友发现这些问题后给中介打电话询问,业务员还是承认口头约定,但是他们负责拟合同的经理声称必须10月底第一次去还银行尾款前就提前先办理公证,还说公证书一式六份,我朋友拿5份,中介留1份,并声称只有6份在一起才能公证书才有效力。后来,经我们与公证处核实,了解到中介这个说法是不对的,一份公证书就有效力了。朋友后来再给中介打电话提出质疑后,中介经理改口6份可以都让我朋友拿着,直到全部房款打出后再给他们。
现在我们希望能在10月底做公证时对合同纰漏予以弥补,确保朋友的权益,比如说能否在公证书中约定朋友在11月初收到全部房款后公证书才产生效力,届时买家可以凭银行支付凭证和公证书一道行使权利;另外是否能添加条款,确保之后这个房子再次交易所产生的所有纠纷均与我朋友无关。
另外,还想再确认下,办理公证后,如果 6份公证书全部在我朋友手上,假如买方没有按期支付全部房款,我朋友不将公证书给买方,买方和中介是否就无法处置我朋友的房子?


优秀回答者:

我一位朋友在合肥有套房子出售,尚有40万银行尾款未还清,正常预约还款的话就到11月底了,后面还有网签过户等程序估计也得1个多月。买家自称投资需求,但同时表示着急拿房,提出通过公证形式交易 ,公证内容中介一直说得含糊不清,只说就是我朋友将房屋全权委托买家出售,包括后面过户等手续都不再需要朋友本人出面。
签合同前,口头约定我朋友需要去两次 ,第一次是10月底陪同买家去银行还清尾款,第二次是11月初去交清剩余房款,并办理公证,剩下就没我朋友事情了。
由于中间有中介,朋友感觉比较放心,当时对合同条款并未仔细查看,回来之后发现合同内容存在很多与口头约定不一致甚至前后自相矛盾之处,比如口头约定10月底先还银行尾款,11月初第二次去交清剩余房款时再办公证,但是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上写的却是10月底先办公证再还银行尾款,同时在交款协议上写的是买方在11月初结清全部房款的当天办理公证,此外付款形式错写为买方将房款打至买方账户……
朋友发现这些问题后给中介打电话询问,业务员还是承认口头约定,但是他们负责拟合同的经理声称必须10月底第一次去还银行尾款前就提前先办理公证,还说公证书一式六份,我朋友拿5份,中介留1份,并声称只有6份在一起才能公证书才有效力。后来,经我们与公证处核实,了解到中介这个说法是不对的,一份公证书就有效力了。朋友后来再给中介打电话提出质疑后,中介经理改口6份可以都让我朋友拿着,直到全部房款打出后再给他们。
现在我们希望能在10月底做公证时对合同纰漏予以弥补,确保朋友的权益,比如说能否在公证书中约定朋友在11月初收到全部房款后公证书才产生效力,届时买家可以凭银行支付凭证和公证书一道行使权利;另外是否能添加条款,确保之后这个房子再次交易所产生的所有纠纷均与我朋友无关。
另外,还想再确认下,办理公证后,如果 6份公证书全部在我朋友手上,假如买方没有按期支付全部房款,我朋友不将公证书给买方,买方和中介是否就无法处置我朋友的房子?

优秀回答者:

 

这种情况应该是炒房行为,中介看你朋友房子的售价比预想中的低,打算自己买下来更高价出售赚取中间差价,或者简单装修后出售,赚取中间差价。但如果你朋友过户给中介,中介再过户给买家,需要过户两次上两次税,为此中介要求你朋友出具委托书公证,待他找到合适买家后,直接以你朋友的名义过户给买家,躲避一次税。
委托书不存在几份一起使用才有效的情况,一份就有效了。
通常你朋友办理公证书后,公证处会把公证书全部给你朋友,不会给中介或者其他任何人,放好,待收到房款后再把委托书给他,他才能代你朋友行使权力。而且一般情况下除了你朋友,其他人是查不了公证档案或复印公证书的,如果有,找公证处麻烦。
如果要办此类委托,一定看清楚委托书的内容,授权范围以内的中介都可以以你朋友名义办理。不懂的问公证员,他们会客观的为你解释。
如果还是觉得信不过对方或者不放心,建议不办。

 

0
 
产品分类
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010-57119578
加急电话 : 18911730296
 
婚姻家事律师| 加急公证| 委托公证fxy 遗嘱公证pxe  上门公证| 上门继承公证| 房产公证| 房产加急公证| 房产加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