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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丰台区的死亡公证?
死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亡公证书参考格式: 兹证明XXX,性别,于XXXX年X月X日在XX省XX市(县)因XXX死亡。 二、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 2、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 死者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要求户籍在北京。 4、 委托他人申办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 5、 当事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信(如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过世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与死者同在一户籍内的户口本,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 6、 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信或者火化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如果证明是北京开具,可以不受死者户籍地限制。 7、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 收费: 1、 公证费:80元;翻译费:英文24元,日、德、法、俄、西文:48元,意大利、葡萄牙、阿拉伯、韩文:120元(七个工作日取公证书)。 2、 根据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以及多边条约,发往美国、奥地利、俄罗斯、韩国、哈萨克斯坦使用的公证书还应当办理文本相符公证。 四、取证周期 正常取证周期为七个工作日,可根据个人情况办理五日取、三日取、隔日取加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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