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证书编号;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4)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此外,未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5)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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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昌平做的委托公证书,怎么判断是真是假呢?
公证与私证在性质上、效力上、证明方式、权威性上是截然不同的。 公证是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代表国家所作的证明,是法定证明。民间证明,又称为"私证",如见证、中人、证人证言等。 公证与民间证明的主要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公证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活动,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法律手段。 (2)证明范围、内容不同。公证能证明各种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不受行业、当事人类别、行为性质和内容的限制,公证证明的内容不仅是证明对象的真实性,还必须证明其合法性;私证不仅所能证明的事项要少得多,而且只能证明证明人所见事实的真实性。 (3)主体不同。公证是国家司法证明机关一一公证机构所作的证明活动,民间证明则是公民或非法定机构所作的证明。 (4)公证机构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方式进行证明活动。 (5)公证具有权威性、公正性、通用性、广泛性、规范性,这是私证所不具备的。 (6)效力不同。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要件效力,并可以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而见证等民间证明则下具有法律效力。 (7)公证可以代替私证,私证则不能代替公证。如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的,就必须办理公证,而不能以包括律师见证在内的私证代替公证。 公证书内容: (1)公证证词。其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公证证明对象、范围不同,公证的条件、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这些都要在证词中有所反映。公证证词所涉及的组织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历.需涉及农历时应采用括号注明; (2)公证书编号;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4)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此外,未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5)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 公证文书主要有以下几类: (1)公证通知书。公证活动中的通知是公证机构向当事人通告公证决定或其他公证程序事宜的行为。通知分为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公告通知三种。口头通知用于解决一些简单的公证程序性事宜,应当直接告知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书面通知是用于解决法定的或重要的公证程序问题的书面文件。公告通知是在无法进行口头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而以公告形式发出的通知,主要用于提存等特殊的公证活动中。 (2)公证书。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经过审查核实,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活动的结果,公证的效力和作用集中体现在公证书中,根据规定,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要件效力。 (3)公证决定书,公证决定书是指公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解决某些公证程序事项而作出书面处理意见。根据规定,公证活动中的决定主要有: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回避决定、终止公证决定、拒绝公证决定、撤销公证书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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