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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委托公证

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

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材料.

所需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涉外房屋委托公证

       首先需要委托人出具一份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该授权委托书为外文,还需附有中文译本。

       然后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姓名及证件号码、委托事项、详细的房屋坐落等相关信息。

       再将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寄回受委托人手中。如这套住房为房改房,受委托人还需持这些文件到市房改办办理房改房出售的相关手续。然后受委托人可持这些文件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委托公证,应到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

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现住址);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委托原因;
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委托期限;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范围主要有三种:

1一次性委托,即只授予进行某一特定代理行为;
2特别委托,即规定在某一时间内实施同一行为的权限;
3总委托,即规定办理某种事物或某种标的物的各种法律行为的权限;
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总之,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房产所有权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其房产委托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房产委托公证又称房产委托书公证。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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