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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公证与在校证明公证
申请人为出国留学、探亲、定居、在国外领取助学金要求办理在校学习公证。 申办在校学习公证书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若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目前尚在该校读书的证明(证明应列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学时间、现在在读专业及年级。 学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学历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其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公证人员认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以上证明、材料齐备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公证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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